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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4中廣新聞網╱葉柏毅
新加坡有一個十六歲在酒吧當酒保的中輟生,愛上了酒吧DJ二十四歲的太太,這個DJ的太太為了和小酒保在一起,竟然謀殺親夫;事發後兩人被逮,可能面臨絞刑。
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被殺的DJ在新加坡很受歡迎,他上星期天被人發現,在自己家門口被亂刀刺死。新加坡警方深入追查,發現DJ的太太有這段不倫戀,這名女子和她的小情人涉嫌重大;後來兩人也坦承殺人。
被害者的親戚表示,這名DJ和她的太太有三個小孩,不過由於工作、金錢還有小孩教養等問題常常發生爭執,兩人的婚姻狀況一直不好,這可能也是導致女方紅杏出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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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2007.07.05
苗栗縣某公辦民營托兒所劉姓負責人,與所內林姓女組長發生不倫戀,劉妻察覺有異,將丈夫公事包內的保險套換了牌子,劉男不察,當天就將保險套「用掉」,妻子逼問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事後林女同意不再往來並離開托兒所,劉妻也撤回告訴。檢方昨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近60歲的劉男與相差近30歲的林女往來一段時間。林女原在這家公辦民營的托兒所任職,後出資成股東,並成名義上負責人。兩人因職務朝夕相處,去年6月間在托兒所內發生親密行為。
劉妻察覺丈夫有異,發現丈夫公事包內放有保險套,刻意以「不同品牌」的保險套掉包;丈夫不察,將調包保險套用掉;當晚,劉妻發現保險套不翼而飛,逼問下,劉男坦承與林女婚外情。
檢方偵訊期間,林女要求劉氏夫婦償還她對托兒所2、3百萬元的投資,會立刻離開托兒所,不再與劉姓男子相見。雙方和解後,劉妻向檢方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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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2007/07/05記者: 陳界良/苗栗報導
苗栗縣四十九歲李姓婦人自八十八年起,由女兒開車載往苗栗縣泰安鄉羅姓男子住處從事性交易,一開始代價是每次一千元,後來逐步調漲到五千元,女兒則分到二千元車馬費。擔任廟祝的丈夫發現後,報警抓姦查獲,控告羅姓男子妨害家庭。
檢方調查,李姓婦人與丈夫在多年前曾受雇羅姓男子做工,婦人的女兒以開設理髮店為業,羅姓男子常去理髮,與其女兒熟識,八十八年開始,婦人由女兒開車載送,前往羅姓男子位於泰安鄉住處過夜並發生關係,每次都是有代價的交易。
婦人丈夫因好幾次晚上打電話回家找不到妻子,開始起疑心,今年1月10日晚上八時卅分,婦人再次前往羅姓男子處性交易,其丈夫發現後會同警方前往抓姦,十一時卅分,當場查獲羅姓男子與其妻已辦完事,躺在床上,但在垃圾桶中發現兩人性交後所擦拭的衛生紙。
母女拆帳檢方相當感嘆
妻子與人通姦,女兒還充當馬夫,讓婦人丈夫深受打擊,怒而控告其妻與羅姓男子通姦,但最後他還是念及夫妻多年的情份,決定撤回對妻子的告訴,其妻獲得不起訴處分。但他仍堅持控告羅姓男子涉及妨害家庭,檢方已依刑法第二三九條將羅姓男子起訴。
買春花費大無錢和解被訴
據了解,婦人的家境不錯,不缺錢用,她與丈夫的感情也還好,並無吵架,婦人與羅姓男子亦無感情糾葛,純粹是獨居的羅姓男子有生理需要,就找婦人前往過夜。剛開始時,每次代價一千元,後來調漲到二千、五千元,擔任馬夫的女兒則每次可獲二千元車馬費。
婦人家人曾給羅姓男子機會進行和解,但羅姓男子表示,從八十八年到現在,他已在婦人身上花了幾十萬元,拿不出錢和解。檢方則對這對母女的行為感到不解,尤其是女兒竟當起馬夫,讓父親戴綠帽,相當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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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20070709
外遇、離婚模式會代代複製?台中市一位婦人小如(化名)因失眠求助精神科,醫師發現她是害怕和前夫生的女兒相認,破壞她現在的幸福所致。醫師分析指出,小如的媽媽因丈夫外遇拋下她,她也因前夫外遇拋下女兒,女兒找媽媽的情節,她當年也演出過,沒想到如今主角換成女兒。
醫師更發現,小如的二個哥哥、一個妹妹也是早婚、離婚,兄妹四人全都複製父母的婚姻模式。醫師因而感慨地表示,這就是「原生家庭反應」,臨床上早婚的,幾乎八成以上複製父母的模式,因為在耳濡目染下,從父母身上學習夫妻相處模式。
台中市昕晴診所精神科醫師徐宏銘指出,失眠背後的原因不解除,再多的安眠藥也沒用,四十二歲的小如連續二個多月嚴重失眠,就是鮮明的例證。
小如向醫師透露,她因丈夫外遇離婚,女兒交由前夫扶養,自己後來再婚。事隔廿年,前夫生意失敗,女兒竟透過戶政系統全台大搜尋找到她,接到女兒的電話,她沒有喜悅,只有害怕,因為她怕曾經結婚、生子的事,因此而曝光,破壞好不容易建立的幸福。
她母親廿歲結婚,她八歲時,父親因外遇離婚,母親從此不知下落,她兄妹四人和親戚住,十五歲時父親病逝,她去找媽媽,母女倆相處得很不愉快,十八歲她就嫁人,希望能建立自己的幸福家庭。
但事與願違,女兒才一歲多,就複製了父母離婚的相同版本,她也拋下女兒。直到卅歲時再婚,雖然和公婆相處得不好,但她知道幸福婚姻得來不易,一定要好好維持,她一直透過友人,請女兒「放過」她,為此她竟猶如整日生活在夢魘中,就算睡著都會嚇醒,飽受失眠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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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雄/北縣報導中國時報2007.07.11 
張女接受二哥委託調查二嫂外遇對象,沒想到清查車籍資料卻發現,外遇對象竟然是自己的先生。這樁亂倫通姦案爆發,不但讓二哥和二嫂離異,她的先生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準備到大陸和二嫂結婚。板院民事庭昨日審結全案,以徐某在夫妻失和中需負較大過失責任,駁回這宗荒唐的離婚之訴。
大陸女子張紅英嫁來台灣後,先後和四、五名男子發生外遇關係,外遇對象甚至還曾猖狂地糾眾打傷她的先生。張女先生委託王姓弟媳幫他暗中調查,外遇對象究竟是誰。
九十二年間,王女在林口住家附近購買寵物飼料,意外看到二嫂開著新車出遊,王女不動聲色地暗中將車號記下後調查,卻發現購車給二嫂代步的男人,竟是她的枕邊人。
王女揭發了先生徐某和二嫂張紅英搞起亂倫姦情後,二嫂除了鬧自殺,還向王女嗆聲要搶走她的先生,還希望和她「換夫」。事後二哥、二嫂辦妥離婚,張紅英也在離婚後遭遣返大陸,但徐姓男子卻不甘和二嫂之間的姦情遭到妻子破壞,動輒對妻子拳腳相向,逼王女離家出走。王女離家4年,徐某和張紅英仍交往,為了到大陸和張女結婚,甚至以和王女分居為由,向板院提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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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7/1807:28記者:張耀中
花蓮市一名吳姓毒販,涉嫌同時和3名年紀比他大的女子交往,用毒品加以控制,繼而利用她們協助運送毒品牟利,其中一名現職護士同時被逮,面對鏡頭哭訴不要將她身份曝光,因為她已經服務將近20年,即將可以退休,卻要和男友一起面對司法審判。
身穿黑色上衣,一臉憔悴的葉姓女子看到鏡頭就閃,她擔心販毒的行為曝光後,會影響到醫院的工作,被捕的男友趕緊跳出來保護。吳姓毒販:「拜託不要照她好不好,不然她會毀了,拜託拜託啦,阿sir。」警方是在大減刑擴大臨檢當晚,在花蓮市一家遊藝場將販毒的吳姓男子跟買毒品的4名男子,通通抓回來。意外發現,在大型醫院服務近20年的40多歲葉姓女子,幫婚外情認識的吳姓男友,協助運送、販賣毒品,自已也染上毒癮。記者:「醫院知道這個事情嗎?」吳姓毒販:「不知道,她快退休了。」記者:「快退了?」吳姓毒販:「她服務快20年了。」
花蓮分局副分局長葉寒青:「雖然葉姓女子她沒有承認,但是我們從另一方面查出來他們有共同販賣行為。」雖然護士否認涉案,但警方掌握證據,還發現吳姓男子除了這名護士女友,同時還跟2名女子交往,她們也和販賣毒品有關連,正積極將兩人追緝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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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7/2007:00記者: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聯合新聞網
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的武姓女子,為了報復情人分手,寫信給他的太太自爆戀情,還在網站自抒當第三者的心情。不過,這麼做代價不小,士林地方法院判她須賠償四十萬元給情人的老婆。
介入他人婚姻的武姓女子在網站留言「他曾經說過,我是他所有女人中最好的」、「現在與惡魔共枕的是他無辜的老婆,始終不知道跟別人共用一根管子…」,這些留言,成為法官認定武姓女子妨害家庭的證據。
近五十歲的王姓男子與葉姓女子結婚廿年,育有三名子女,感情融洽。王姓男子九十年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卅多歲的武姓女子,婚外情一直到九十四年五月分手。
葉姓女子去年接到一個包裹,內有一封信細說她丈夫外遇的情節,以及列印自某一網站新聞台台主寫在留言板的日記,內容是介入他人婚姻成為第三者的心情。
葉女查看信中所指的網站,發現網站台主以「紅花雨」為名,在「我愛的人是魔鬼」主題中自抒戀情,台主貼上去的「魔鬼」照片竟是她丈夫。葉姓女子指出,因包裹寄到她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被不知情同事拆閱,丈夫外遇的事傳開令她羞愧辭職,因此向武女提出精神、工作損害賠償兩百萬元。
法院審理時武姓女子坦承與王姓男子外遇,包裹是她寄的。但她辯稱,王姓男子騙她已與元配離婚,她才和他交往;後來她想分手,王姓男子威脅若分手就不還錢,她被迫繼續與他交往。她氣王姓男子對她始亂終棄,才想讓他的妻子知道他外遇,令他難堪。王姓男子出庭作證,九十年認識即告知武女他已經結婚且有子女,從未曾說他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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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07:20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聯合新聞網
台南縣張姓男子八年前初戀,結識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已婚女網友,最近他有了新女友,想結束這段不倫戀,女網友得知後,竟然控告張在八年前對她性侵害,讓張姓男子哭笑不得。
台北市警方最近受理一件案情很特別的性侵害案件,提告的人是一名住在台北的女子「小雅」。她聲稱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張姓男子,兩人見面交往後,對方逼她離婚,還從八年前開始,就多次性侵她。
警方對於小雅被性侵八年才控告對方的說法,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但仍傳喚張姓男子到案說明。張姓男子供稱,八年前他從軍中退伍之後,迷上網路交友,認識年紀比他大兩、三歲的小雅,成為他的初戀對象。他表示,儘管知道對方已婚,他還是被小雅的甜言蜜語打動,加上小雅不時噓寒問暖,兩人不久就陷入熱戀。兩人交往期間,他經常從台南搭飛機到台北,只為趁小雅丈夫出差時,兩人共度一夜春宵。
張姓男子說,他想盡辦法討好小雅,買了許多衣飾禮物送她,交往的第三年,他還表明願娶小雅為妻,但小雅藉故拖延,遲遲不願和丈夫離婚。
他表示,眼見戀情沒有結果,他漸漸心灰意冷,加上小雅總是予取予求,個性開始跋扈起來,讓他萌生退意。最近一年來,張姓男子在台南認識了新的女友,兩人感情日增,他才有意疏遠小雅。
對於小雅控告他在八年前對她性侵害,張姓男子到案時顯得無可奈何,表示兩人雖有親密關係,但絕對沒有性侵害。由於小雅堅持提告,警方訊問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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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8/0904:39記者: 許怡雯/土城報導中時電子報
53歲的胡姓男子懷疑老婆偷人,於是拿著住家廁所的衛生紙團跑到派出所告人,豈料檢驗出來後,衛生紙上精液DNA,與他懷疑的人不符,法官認為有故意之嫌,昨日判依誣告罪判刑,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胡清誥深怕證物衛生紙被掉包,交給警方時還堅持留下一半,結果進行DNA鑑定後,發現與郭姓友人不符,認定無通姦情事,已不起訴。
據料,胡男認為衛生紙被調包,還說有政治力介入,檢察官、警察串通等,在九十五年時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同時再把先前留下半團的衛生紙,再剪一半給高檢署作為證據。
判決書指出,由於全案經法院審理多次,胡男始終不信任司法,還認定檢察官串通等,最後在衛生紙團裡,確實驗出精液反應,還與胡男的DNA相符,這才說出,有可能是他兒子。法院認為,胡男既都知道,衛生紙證物有可能不是老婆及友人通姦所有,卻一再提出告訴,確有誣告之嫌,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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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1聯合晚報╱美聯社新澤西州翠登十日電
高速公路過路費電子收費系統,已成為證明外遇的有力工具,因為配偶或許不知道你到過哪裡,電子收費機器卻記得一清二楚。
賓州離婚律師琳恩‧戈比金說,她有客戶從快易通(E-ZPass)電子收費系統獲得丈夫不老實的證明。她說:「這個丈夫自稱在賓州參加商務會議,可是我有紀錄顯示,他那天晚上去了新澤西州。」
美國東北部和中西部有12州使用快易通系統,讓車輛能夠快速通過公路收費站。其中七個州會根據承辦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法庭命令,提供電子付費資料。賓州和新澤西等四個州,只對刑事案件提供快易通紀錄。
新澤西州每年拒絕大約30件索取付費紀錄的民事案件傳票,其中大約一半是離婚案件。伊利諾州今年上半年接到30份此種傳票,其中大約一半來自離婚等民事案件。
新澤西州護士梅蘭妮‧麥奎爾涉嫌在2004年殺害丈夫並予以肢解扔進奇沙比克灣,檢方利用快易通紀錄重建她作案經過,使她在今年4月被定罪。
芝加哥離婚律師李維說,他曾利用過路費電子收費紀錄,證明一些配偶撒謊,使其信用破產。
快易通網路涵蓋美國東岸大約一半地區和中西部部分地區,每年大約收取20億次通行費,也因此留下大量紀錄。
有人擔心把這些紀錄用於其他方面,侵犯駕駛人的隱私。致力於維護隱私的前喬治亞州國會眾議員巴爾說,想要保護隱私的人,不應使用電子收費系統。他說:「只因為想在經過收費站時節省20秒鐘,不經考慮就接受這種系統的人,實在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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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真與道明結婚時娘家給了一棟房子作為嫁妝,結婚後,道明在曉真的協助下自己創業,現在已是一家公司的大老闆。但是道明在事業有成後即移情別戀,曉真不想欺騙自己,便和道明兩人協議離婚。但是道明在離婚前,便已陸續將自己名下財產作轉移,面對道明的惡意脫產,曉真不知該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才不會有損自身權益呢?
如果曉真與道明沒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那麼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原因之一,按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堶n注意二點,一是婚前財產並不列入分配,二是限勞力所得才必須分配,如果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是慰撫金,就不必列入分配。所以,曉真和道明離婚後,剩餘財產依法原則上要平分。
但是道明的惡意脫產,使其名下沒有財產,曉真不但分不到兩人共同努力打拼賺來的錢,反而是自己多年來辛苦上班的血汗錢要分出一半來給道明,這樣不合理的狀況在台灣實在屢見不鮮。為了避免惡意脫產,而影響他方配偶的權益,經過婦女團體的努力,九十一年六月修正時,已經增訂「追加計算」的規定,也就是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而且就其不足額的部分,還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對受領的第三人請求返還。但是根據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三第三項規定,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應該要在知道自己分配的權利受侵害起兩年內,並且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請求返還了。例如,太太在離婚四年後才表示「我剛剛知道我前夫脫產給老李,我要向老李請求返還」,原本她應有兩年的時間可以行使,但是因為距她離婚滿五年只剩一年,所以她必須要在一年之內行使,否則五年一滿,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請求了。
另外有關現存之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若夫妻是因為判決而離婚的話,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四第一項但書的規定,是以起訴時為準;另外如果是「追加計算」的情形,其婚後財產的價值是以處分時為準。
在實務上,往往有為了避免對方脫產、確保將來強制執行,而提供擔保金,對他方的財產施以假扣押的情形,但一般情況下,法院裁定的擔保金額大約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這對長期為婚姻生活犧牲、貢獻而處於經濟上弱勢之家事勞動者而言,實在很不公平。本來,婦女團體為了解決此一困境,曾在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增訂一項「債權人請求係基於家庭生活費、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但此一規定並沒有和民法親屬編同時通過三讀,而是遲至九十二年二月七日才由總統公布。修法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係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因為這一次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變動的條文將近三百條,而且涉及到第三審採行言詞辯論程序,及律師認許制度等重大變革,司法院訂定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為施行日期,因此這個十分之一擔保金額的規定,現在已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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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民最近在外面過夜的次數越來越頻繁,已經到了華玲不能忍受的極限。華玲想,做夫妻做到這種地步,也算緣盡情滅,於是她下定決心向昌民提出離婚的要求。沒想到昌民竟然不答應,他想享齊人之福,還說養小老婆這件事早已得到華玲的原諒與默許,已無法成為華玲請求離婚的理由。華玲一頭霧水,不知該怎麼辦?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會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華玲確實有抓到證據,並在知悉通姦後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告訴,昌民的通姦罪就可能成立。另外,華玲還可以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不過,假如昌民能提出充分的舉證,證明華玲有縱容他的行為,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因為華玲縱容昌民的通姦行為,刑法通姦罪的告訴就可能無法成立。
華玲也可以以昌民的通姦行為,訴請裁判離婚,須要注意的是,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通姦行為後已逾六個月,或自通姦行為發生後已逾兩年,就不得請求離婚。如果昌民一口咬定他有外遇的事早已得到華玲的縱容,又握有充分的證據,華玲要以昌民的通姦行為請求離婚,可能也就無法成立,但如因昌民的通姦行為,一段時間下來,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實已無法共同生活,根本難以繼續維持雙方間之婚姻關係,華玲還可以嘗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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