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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宋志民/台北報導】
吳尊面容常被稱讚完美,尤其是他的皮膚,連女性都嫉妒,他接受《men’suno男人誌》訪問時坦言,保養功夫全是自小偷學姊姊的,他特別重視清潔,近期在大漠拍戲劇《錦衣衛》,睡覺時間都不夠,但仍堅持要抹完卸妝油再徹底洗臉:「若沒洗乾淨,就算搽再多的保養品也是多餘的。」
吳尊保養不只靠塗抹,他特愛吃水果養顏,他不知道台灣不少超市是24小時營業,每天急著晚上12點前趕到超市買水果,「我也愛吃生菜,我的老師曾說多吃生菜可以美白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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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文:朱梅芳】
張曼玉代言OLAY第6年,這次全程參與廣告創作,站在大鐘旁,她優雅自信,如何讓肌膚狀態停留在時鐘巨輪最美好的一刻?她說:「我相信好的心態、優雅的處事態度,還有積極的保養,便能超越時間,沉澱最好的部分,而時光的雕琢為我帶來的只是更多的優雅與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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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雨晴/台北報導】
67歲的張帝傳出將與認識10年、小他33歲的助理張馨茹結婚,弟弟張魁大表支持,「他就像個吉普賽民族,到處去作秀,有個年紀輕的女生在他身邊照顧他,也是好事。」但一名好友指出張帝過去有過3次婚姻,由於小孩不支持,再娶的可能性不高。
張魁讚張馨茹細心體貼,張帝有胃病,她藥不離身,張帝表演完滿身大汗,她立刻遞上毛巾,張帝任何一個動作,她都了解要什麼,女生對結婚有所冀望很正常,家人都祝福,但兩人若想要有小孩,哥哥可要多努力,「30幾歲的女生多少會想有自己的孩子,但我哥這年紀要去當幼稚園的家長會長,可能會有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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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張士達】
約翰屈伏塔今年1月喪子後,外傳他一直無法走出傷痛。然而,當時他兒子在巴哈馬癲癇發作送醫不治時,醫護人員與該國前政客涉嫌藉機勒索,他為了該案將被迫到巴國出庭,再度面對喪子痛楚。他上周也與妻子凱莉普烈斯東,為女兒艾拉首次登上銀幕演出公開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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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子寧/綜合報導
黎明和樂基兒上個月被爆於2008年3月秘密完婚,讓這段相差14歲的戀情終於修成正果。已過不惑之年的黎明,據傳相當希望快點生個孩子讓老父開心,但據最新一期「東方新地」報導,年輕氣盛的樂基兒似乎還沒玩夠,屢次戒菸不成,愛妻心切的黎明不敢干涉,只能無奈枯等樂基兒回頭是岸。
黎明盼有子和老婆相約戒煙
年前黎明的父親黎新生罹患心臟病及癌症,孝順的黎明當時曾許願只要父親能康復,今生他願不斷做善事來感謝老天。雖然父親成功擊敗病魔,但畢竟年事已高,黎明為了讓老父能早日含飴弄孫,從去年開始便逐步組織家庭,除了在郊區購入新房,據傳也和同是老菸槍的老婆樂基兒相約戒菸,希望能儘快生下健康寶寶。
樂基兒婚幸福身材發福了
據知情人士透露,求子心切的黎明在短短半個月內,已成功從一日一包菸進步到兩天一包,讓人見識到他的決心,但無奈年僅29歲的老婆樂基兒似乎還沒為生小孩多做打算,仍是一天抽一包菸。日前,週刊拍到樂基兒前往上海拍攝廣告時,每逢休息空檔都要到一旁「吞雲吐霧」,菸癮不減。但或許是嫁作人妻太過幸福,原本相當苗條的她也被發現略為發福,舉手投足間腰部贅肉相當搶眼。上周出席活動時,身穿緊身小禮服肚子微凸的她,曾一度被港媒猜測已經懷孕,但從照片看來,樂基兒應該只是胖了而非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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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邦日前爆料季中平當年曾要求他,向謝麗君提出讓陳明真當「二奶」,讓一段多年前的往事再掀波瀾。謝麗君19日出席妹妹謝麗金的新書發表會,坦言確有此事,一聽到前夫季中平直指永邦炒新聞,10月將返台處理,謝麗君長嘆一口氣:「他要是一個有肩膀的男人,就不要再說謊!」
永邦直指當年季中平要求他,去跟住院開刀的妻子謝麗君開口接納陳明真,但永邦深覺太殘忍,人走到病房外又掉頭離開。謝麗君證實「是真的有這件事發生」,因為就在事件後三個月,季中平就自己「開口」了,謝麗君表示當時有同意:「我說了我一三五、陳小姐二四六,但她不要,她一二三四五六都要!」在外遇緋聞傳出當時,陳明真說過「時間會證明一切」,卻在永邦多年後爆料,讓事件重新被檢視,今謝麗君笑說:「所以證明了她說謊。」
謝麗君如今談起前夫季中平,表示季中平欠的是情債、錢債,他要是一個有肩膀的男人,就該好好處理,不要再說謊了,因為季中平不論是對她、朱衛茵、周蕙、永邦都有虧欠。謝麗君認為自己之所以在多年後仍能大聲說話,就是因為站得住腳,而永邦爆料引起關注,也是大家都想知道真相。謝麗君表示季中平仍欠她「錢債」1800萬,已交由法律處理;至於「情債」,就交給時間將它沖淡。
走出婚變的謝麗君,選擇在上海重新出發,工作能力備受肯定,謝麗君表示:「事情都過去了,不想用哭哭啼啼、謾罵的方式過生活,如果沒有經歷那些挫敗,我也不會有現在的成就。」被指「第三者」的陳明真聞訊後,則向媒體表示自己又被牽扯是非很無奈,對於不實指控,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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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財產制
原則上,結婚前或結婚後,妳都可和丈夫一起決定要採用那種夫妻財產制。但礙於傳統觀念的限制,很少有夫妻會特地至法院做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若夫妻未主動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因此,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採用民法現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即聯合財產制。所謂聯合財產,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特有財產不在其內。所謂特有財產是指:專供妳個人使用之物,如妳平日穿戴用的衣服、眼鏡等;妳職業上必需之物,比方說妳是打字員,打字用的電腦就算;另外,父母或親友送給妳的東西,必須要經贈與人聲明為妳的特有財產後,才作算;當然,妳也可以事前與丈夫約定妳那部分的原有財產為特有財產,不納入聯合財產的範圍。
夫妻財產制可以約定嗎?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零四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訂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目前民法所訂的約定財產制有兩種: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所謂共同財產制是指:只要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一律夫妻公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片面處分。而分別財產制則是立基於「結婚不結財、不結產」的觀念,結婚前與結婚後,夫妻自己名下的財產都處於完全相同的狀態,不因結婚而有任何變化或結合。要提醒的是:妳若是在婚後才要和丈夫約定夫妻財產制,這表示妳和丈夫之前的聯合財產關係也消滅了;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這將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妳可向丈夫要一半的剩餘財產,而他當然也可以);為避免糾紛,建議妳事前與丈夫協議拋棄各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後再向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登記。 
家庭生活費用誰付?
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不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而直接適用聯合財產制。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在聯合財產關係中,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丈夫支付,丈夫無支付能力時,才由妻子負擔。如果丈夫有能力支付,卻拒絕給生活費用時,妻子可以起訴要求丈夫負擔,也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惡意遺棄」之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太太名下的財產是太太嗎?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訂之前,妻子名下的財產被推定為丈夫所有。修訂之後,只要是登記在妻子名下的財產就歸妻子所有,除非丈夫能舉證證明妻子名下的財產是自己的。但法律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的,修訂後的法律無法適用到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前購置財產的中老年女性。因此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才又新增一條溯及保障的第六條之一。也就是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後,只要是登記在妳名下的財產,無論妳是何時取得,妳的就是妳的。
夫妻財產誰來管誰來用?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聯合財產中,夫或妻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為夫或妻之原有財產,各保有其所有權。也就是說妳的就是妳的,妳丈夫的就是妳丈夫的。但要注意的是,聯合財產制之所以稱「聯合」,是因其制度設計是將夫與妻的財產統一由其中一人來管理、使用與收益。而現行民法規定,聯合財產原則上由丈夫來管理、使用與收益,除非另有約定,才由妻管理。也就是說,結婚後妳努力賺錢買了一棟房子,房子登記妳的名下,所有權當然是妳的;但妳的丈夫卻有權決定要怎麼使用這棟房子! 
離婚時夫妻財產要怎麼分?
聯合財產制還有一個重點: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包括離婚、配偶死亡、或改由其它約定財產制,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這種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設計是立基於:家庭財富為夫妻雙方共同創造,成果也應共同分享;這對婚後為家庭盡心盡力、卻毫無經濟收入的家庭主婦來說,的確比較有保障。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非專為女性而設,倘若妳的收入比丈夫高,離婚時分財產,也許妳也要分給丈夫比較多的財產。總之,進入聯合財產關係後,妳心理就要有準備:丈夫從此賺的錢有一半就是妳的,但妳賺的錢也有一半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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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
丈夫在外面通姦,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因此很多太太抓姦後一怒之下對丈夫與第三者提出告訴,但事後又心軟撤回告訴。不過,一般犯罪者在兩人以上,若撤回應全部撤回,但通姦罪卻例外,妻子可片面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因此演變到後來,往往成了「兩個女人的戰爭」。另外,在民事上,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通姦亦可成為妻子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只是妻子若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超過六個月、或這件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喪失以此請求離婚的權利。
配偶離家出走
丈夫離家出走,對妳不聞不問,妳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的「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不過在法律程序上,因為是不是具有「惡意遺棄」的主觀意思,比較難認定,所以一般都是先向法院提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法院在判決丈夫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半年後,若丈夫仍不履行,那時候,再以丈夫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如果先生已經離家好幾年了,也可以直接以「惡意遺棄」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配偶重婚
由於我國民法對結婚採儀式主義,也就是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結婚就算有效,男女雙方不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因此,有很多結了婚的人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仍是空白,因而有了重婚的機會。重婚,除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重婚罪外;在民事上,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此外妻子還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妻子是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或重婚之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不得以此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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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p 17 Thu 2009 16:54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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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方式
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呢?法律對此並無規定;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無法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其實,妳仍可先去辦離婚,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若夫妻兩人無法好聚好散,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但一方已不想維持婚姻了,那麼還有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判決離婚。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無法囊括妳想離婚的原因,沒關係還有第二項概括性原因: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若該重大事由是妳自己造成的,那麼妳就無法以此請求離婚。 
可以請求對方付贍養費嗎?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不過在實務上,法院對於「陷於生活困難」的認定相當嚴格,成功的判決多半是當事人年紀相當大,根本沒有工作能力。此外就算判決成功,贍養費的金額亦不多。倘若妳真的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建議妳可以向法院訴請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另外,如果對方有過失,妳還可以要求對方就妳因離婚而在精神上、財產上所受到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當然千萬不要忘了妳對另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法院必須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來酌定監護權歸屬。很多女人都擔心法官會因為自己經濟能力不如丈夫,而不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自己。其實,父母的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小孩的意願亦是重要參考因素。此外,所謂的經濟狀況是足以維持溫飽即可;重要的是,喪失監護權的一方亦不因此而對子女不具扶養義務。另外要提醒的:倘若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丈夫後,妳發現丈夫對小孩未盡照顧之責,妳可以要求法院改判。 
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不管有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前夫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身為母親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為原告,對小孩的父親起訴要求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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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聯合報╱蘇位榮
抓姦也要合法,會同警察是上策———警察既可作證人,也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這樣的抓姦才有法定效力。
實務上,通姦罪必須「抓姦在床」或取得遺留精液等才算證據確鑿,所以徵信業者處理抓姦案例,都採取三部曲,跟蹤、蒐證、衝現場,所謂的衝現場就是指要抓姦在床。
要抓姦,先向警察報案,由警察去按門鈴,通常一般人會主動開門;但碰到堅持不開門的人,警察也沒轍,這時必須向法官聲請搜索票。不過實務上,法官對通姦案的搜索票,核准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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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2007/07/02
日盛千金關穎和藝人黃志瑋交往兩年,雙方感情穩定、甜蜜,原本家世背景就相當懸殊,最近更盛傳黃志瑋母親外遇、還有一個剛出獄的弟弟。在男友得知母親外遇後,崩潰地說要斷絕母子關係,關穎似乎沒有千金的嬌氣,還幫未來婆婆安撫兒子。
黃母「阿秀」被爆和小她七歲的劉男從前年11月交往至今,黃母原本就與黃父感情不佳、很少見面,當時兒子入獄,正值情緒低潮期,黃母苦笑稱自己是「面壁的女人」,當時痛苦到想自殺,還好劉男適時出現,細心陪伴、安慰,常帶她到北海岸散心,才逐漸平復心情。今年5月12日,黃母出資近40萬開了一家卡拉OK店,由男友經營,難堪的是,就在母親節前夕,黃志瑋到店裡要求母親關店,14日更到店裡鬧場,拍桌踹椅並揚言要斷絕母子關係。事後黃母爲緩頰曾致電給關穎,請黃志瑋不要再鬧了。
對此,黃母稱劉男是「朋友」,後來難掩真情地表示,很感激劉男,強調他真的是個好人。男方也坦承是黃母的外遇對象,對於黃志瑋質疑他喜歡的是黃母的錢,不滿的說,黃志瑋認為他想找機會敲他一筆,於是叫黃母離開他。劉男還強調,當兒子的用三字經罵他媽,實在很難看。
對於自己母親被爆外遇,昨天凌晨黃志瑋走出「元鍋」餐廳時,神情不悅的快步行走,一旁的關穎則拉著記者的手緩頰,當他聽到記者問道是否知道母親外遇時,僅簡短道出,不知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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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記者蘇詠智/綜合報導2007-07-02
揮別賈斯汀的卡麥蓉狄亞茲,雖然和魔術師男友克里斯安傑感情甜蜜,卻惹得克里斯的分居妻子瓊安大為不滿,當場指她是第三者,還控訴克里斯不拿錢照顧自己的生活,決定訴請離婚。
根據美國「紐約郵報」報導,克里斯安傑分居中的妻子瓊安,透過律師表明要與他離婚,還抱怨他心理虐待和惡意遺棄。瓊安氣憤地罵道:「卡麥蓉狄亞茲就是他的情人!」瓊安甚至揭露克里斯安傑曾經要求別將兩人的婚姻關係公開,以免影響未來的事業。
對於瓊安的說法,克里斯安傑的律師全盤否認,只淡淡表示,她沒有拿到自稱應該得到的生活費,純粹只因她沒有合法的權利。不過克里斯仍然在民事庭上露面,並且摟著瓊安的肩膀,又試圖去握岳父的手,然而瓊安與家人都對他十分冷淡。美國「時人」雜誌報導,瓊安與克里斯交往至今已超過15年,結婚5年之後卻因卡麥蓉狄亞茲出現,婚姻瀕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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